湖北省鄂州市创新保险机制化解人鸟共处发展难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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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大,梁子湖区域鸟类数量持续增长,鸟类啄食水产养殖产品,让当地养殖户陷入护鸟与保产的两难境地。近日,全省首单鸟类致水产养殖损失补偿保险在鄂州市梁子湖区落地,为破解 “人鸟之争” 这一生态治理难题探索出有效路径。 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背后,养殖户的经济损失问题日渐凸显。鄂州深入推进梁子湖生态修复工作,2025 年湖区水质稳定达到二类标准。优越的生态条件让梁子湖成为候鸟重要越冬地与迁徙中转站,2026 年统计数据显示,在此越冬的水鸟共计 30 种,总量超 2.8 万只,东方白鹳、白枕鹤等珍稀鸟类在此栖息繁衍。生态改善带来可喜成果,但梁子湖区近五万亩水产养殖区域却遭遇新困扰。部分养殖户因鱼虾蟹频繁遭鸟类啄食、收成锐减,在利益受损后铤而走险,违规架设捕鸟网具。此前,当地养殖户高某某就因非法狩猎被依法惩处,同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。养殖户鲁文焕的 150 亩稻虾塘受鸟类侵扰,小龙虾亩产量大幅下滑,经济损失十分明显。据当地检察部门梳理,辖区内超七成非法捕鸟案件,均源于养殖户为减少损失采取的不当行为,如何兼顾野生鸟类保护与群众生产生计,成为当地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。 为守住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底线,同时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,当地多部门联动发力、创新施策。今年 4 月,梁子湖区检察院牵头召开专题听证会,广泛听取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以及乡镇、职能部门意见,确定以保险兜底的方式健全损害救济渠道。随后,检察院积极牵线搭桥,推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保险机构对接合作。各方依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规,借鉴现有保险经验,结合本地水产养殖实际,敲定承保范围、理赔标准等内容。该保险打破以往仅覆盖陆上农作物的局限,实现野生动物肇事损害保障 “地上 + 水上” 全覆盖。4 月 21 日,相关保险协议正式签署,保险费用从生态损害赔偿金中统筹列支。按照约定,养殖户凭借受损影像资料便可申请理赔,每户每年最高赔付金额可达 3000 元。该项举措既能缓解养殖户经济压力,也从源头减少违法捕鸟行为,实现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双向兼顾。 守护梁子湖生态环境,是当地肩负的重要使命,也是关乎群众福祉的民生工作。此次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落地实施,以金融创新化解生态治理矛盾,构建起科学合理的保障体系。下一步,鄂州市将持续巩固治理成果,统筹推进生态保护、产业发展与民生保障工作,用心答好生态治理与民生发展相融共生的答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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